什麼是存疑不起訴

什麼是存疑不起訴
一是存疑不起訴。人民檢察院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存疑不起訴是因爲證據不足但仍有犯罪嫌疑,絕對不起訴是犯罪危害達不到起訴條件。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和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檢察機關不訴的案件有三類:一類是絕對不訴;一類是相對不訴,一類是存疑不訴。存疑不訴,主要是指案件證據之間存在疑問,無法排除,無法認定,所以不起訴。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八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提起公訴。這是檢察機關對存疑不起訴案件保留公訴權的行爲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