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重婚罪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犯重婚罪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一、犯重婚罪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如何進行?

犯重婚罪離婚後的財產分配不會按照平等的原則分割,“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爲原則。”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重婚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在分配財產時要求略有傾斜的照顧。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爲原則。”需要提醒的是,所謂“照顧無過錯方”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說夫妻之間在婚後有一處共同房產,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給對方適當的折價的話,那麼法官就可能考慮把這處房子判給無過錯方。而由無過錯方給予過錯方適當的折價,這也是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照顧。

另外,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多分,這和因爲重婚行爲的過錯提出賠償要求是兩個性質。即既可以要求他賠償,也可以要求離婚的時候多分,但是具體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雖然在因重婚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既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也可以在分配財產時要求略有傾斜的照顧,但是這些要求都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而收集證據,證據效力的判斷往往是律師的專業領域,當事人可以去諮詢律師的意見,也可以直接委託律師收集,這樣既節省時間,也保證了利益的最大化。

二、犯重婚罪離婚的怎麼賠償

1、應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參考系數,並根據上述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額的原則來確定賠償額的份額或比例才能恰當與公平。

2、如果夫妻共有財產如金錢等不足於賠償無過錯方損失或者其共有財產分割時,過錯方所分得的財產如房屋等無法透過折價或抵償的方式賠償對方損失的,則人民法院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來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3、物質損害賠償額在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應優先考慮和照顧,並根據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程度、過錯方的主觀過錯責任之大小及其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其在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份額或比例。同時,今後生存的需要也應給予過錯方一定的共有財產。

4、以夫妻共有財產總額作爲損害賠償係數並優先確定物質損害賠償額,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第10條即根據侵權能力和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精神,又符合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並便於法院的執行及無過錯方權利之實現,使過錯方和無過錯方都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功能與作用,從而對各個婚姻家庭產生制約及規範性影響。當然,如果過錯方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是巨大,其所分得的共有財產無法再賠償其損失,則另行確定其賠償額也在情理之中。

民事主體若是觸犯了重婚罪,就屬於違反了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在分配財產時,法院會傾向於沒有犯重婚罪的一方。此種情形由於已經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故而是不能透過協商的方式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的分配需要由法院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