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在我國,國家的各項法律也都在保障這公民的每一項權力,如果受到侵害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維權,國家的公職人員如果觸犯了法律更要嚴厲的處罰,那麼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根據規定,觸犯本條罪行將處以犯罪嫌疑人三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將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案標準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僞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法案件不移交的;

2.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司法機關發現並提出意見後,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行政執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

6.隱瞞、毀滅證據,僞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

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爲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嚴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構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參見“濫用職權罪”說明)

三、區分本罪與徇私枉法

兩罪都是特殊主體,都表現爲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但兩罪之間的區別是明顯的:(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行政執法人員;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2)客觀行爲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執法的職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的行爲;後罪則表現爲利用司法職權,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訴或者枉法裁判的行爲。(3)本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活動;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四、區分本罪與包庇罪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行政執法人員才能構成;包庇罪由一般主體即可構成,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或違背職責實施的行爲才構成;而包庇罪不必利用職務之便即可構成。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因爲我國的行政執法人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更要做到遵紀守法,如果出現了觸犯法律規定的情況,也將受到嚴厲的制裁,希望以上資訊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