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犯挪用公款罪怎麼量刑?

一、員工犯挪用公款罪怎麼量刑

員工犯挪用公款罪怎麼量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貸本單位資金,並且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仍故意爲之。挪用本單位資金的行爲,有一般的挪用本單位資金的違法違紀行爲和挪用本單位資金的犯罪行爲之分。

二、挪用公款罪的要件

1、行爲人實施了挪用公款的行爲,即行爲人未經合法批准而擅自將公款移作他用。

2、行爲人挪用公款的行爲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經手公款的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

3、行爲人挪用的公款是歸個人使用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給、借給他人使用。

三、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但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2、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體主要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國家的財經管理制度。其侵犯的對象是公款和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挪用資金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其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