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提供的犯罪線索算立功嗎

家人提供的犯罪線索不算立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以下情形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立功:
1、犯罪分子透過賄買、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羈押後與律師、親友會見過程中違反監管規定,獲取他人犯罪線索並“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2、犯罪分子將本人以往查辦犯罪職務活動中掌握的,或者從負有查辦犯罪、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處獲取的他人犯罪線索予以檢舉揭發的,不能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3、犯罪分子親友爲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機關提供他人犯罪線索、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認定爲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家人提供的犯罪線索算立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