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標準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其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侵害對象是人身和財產
2、客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爲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爲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但是要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主體必須是從事某項“業務”的人,主體特徵仍然是客觀存在的。
4、主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