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與自然事故的界限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

所謂自然事故,是因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如果違章行爲。與自然事故相競合,如離崗時不按規定關機,遇雷擊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而不是單純的自然事故。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與技術事故的界限

所謂技術事故,是指由於技術手段或者設備條件所限而無法避免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在生產和科學實驗中,總會因現有科技水平和設備條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出現事故,造成一些損失,這不是犯罪問題,但是,如果憑藉現有的科技和設備條件,經過主觀努力本來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而由於疏忽大意未能避免的,則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