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要件爲: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生產和作業過程中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這些單位既包括國家的,又包括集體的。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這種過失,表現在對造成的後果沒有預見,或者輕信可以避免。而對違章本身,既可能是無意之中違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時可以作爲一個情節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