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主要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是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對罪犯進行經濟制裁的一種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