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的分類有哪些

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的附加刑是補充主刑的一種刑罰方法,主要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這四類刑罰方法。同時附加刑種類也分爲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三種,附加刑是可以獨立使用的,也可以附加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附加刑的分類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