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的界定是哪些

介紹賄賂罪的認定要件爲: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既不包括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單位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介紹賄賂罪的界定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