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構成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罪規定

如果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也就是說明知是在爲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繫、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