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的數額標準

《刑法》有關介紹賄賂罪的條文規定: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爲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介紹賄賂罪的數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