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罪中是否存在從犯

聚衆鬥毆是屬於典型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可能有從犯的,聚衆鬥毆罪的從犯可能是案件的積極分子。我國刑法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衆鬥毆罪中是否存在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