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我國刑法的附加刑包括哪些
律師解析:附加刑,指刑法規定,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其特點是既能獨立適用,也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包括: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法律性質上講,罰金是一種刑罰方法,而非經濟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