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挪用公款罪是沒有數額特別巨大情形的,只有數額巨大,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巨大標準是三百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巨大標準是五百萬元以上。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數額特別巨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