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未遂的認定

強姦罪未遂的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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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未遂如何認定,怎樣區分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

一、強姦罪未遂如何認定我國刑法中並無強姦未遂這一罪名,強姦未遂依然屬於強姦罪。未遂則屬於犯罪形態中未完成形態的一種。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爲犯罪未遂。就強姦罪而言,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爲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爲犯罪既遂,至於是否射精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是幼女,則以“接觸”爲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器與幼女的生殖器接觸就算犯罪既遂。二、怎樣區分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未遂指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於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於中止。就強姦罪來說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1)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2)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3)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4)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爲死屍或所謂的女子實際爲男子。上述四種情況都屬於強姦罪未遂。而如果行爲人在客觀上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姦行爲,只是由於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則屬於強姦罪中止。如行爲人見女子大哭不止,覺得對方很可憐,主動放棄強姦行爲的則構成強姦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