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私人財務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損壞私人財務立案標準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3萬元以上爲數額巨大。

2、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

3、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