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一般以啥法爲標準

貪污受賄一般以啥法爲標準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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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高利貸是一種以什麼爲條件的借貸活動


高利貸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一般表現爲:期短、息高、複利。高利貸款的年利率一般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還,還實行利滾利。

1、借貸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的“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數)”的,就構成高利貸。

2、計算複利是一種高利貸常見表現形式,不過並非所有計算複利的都屬於高利貸,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分爲兩種:

(1)當其利率小於或等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不屬於高利貸;

(2)當其利率大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時,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援。

3、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於減少了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變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時將利息先行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4、以他人資金轉手高利出借。《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爲的通知》規定“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經收取了部分高利貸利息,在法院認定利率超過法定標準後,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償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