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處罰法的概念是什麼?

一、行政執處罰法的概念是什麼?

行政執處罰法的概念是什麼?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爲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而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行爲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主體在法律特定的行政管轄權內,對尚未構成犯罪的有一般違法行政的管理相對人(被管理的組織或自然人),依法所作的一種制裁。制裁的目的是爲了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保障國家的安全和公民的權利。

二、行政處罰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爲人的懲戒爲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爲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爲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爲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爲。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爲,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爲。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這稱爲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

綜上所述,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爲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爲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