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一般程序包括: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調查終結,做出處理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送達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