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期限是多久?怎麼處理?

行政機關是我國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它需要涉及處理的事項很多,行政複議便是其中之一。那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期限是多久?怎麼處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吧!

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期限是多久?怎麼處理?

一、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期限是多久?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要想在超出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後提出行政複議,可以從這兩方面入手

1、能證明你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爲之日到現在沒有超出複議申請期限。主要從行政機關沒有證據證明已送達的情況下。

2、可以看看有沒有中止時效的事由,有的話,可以根據行政複議法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複議怎麼處理?

1、向不同機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複議機關應當受理該行政複議。

第三十條也規定,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由最先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受理;同時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由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在10日內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在10日內指定受理機關。

由此可知,當事人向不同機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申請行政複議,只能由一個機關受理。例如,當事人分別向杭州市政府與省環保廳提起行政複議,只能由其中一個機關受理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而且一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當事人就不能就同一行政行爲再申請行政複議,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不同當事人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行政複議

有時具體行政行爲所涉及的利益相關人人數衆多,不同當事人如果就同一具體行政行爲不斷申請行政複議,這個時候,則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是其法定的行政職責,同時,也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則需要有期限的控制,行政複議機關處理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也是有嚴格的限制標準的,不同情況,規定標準不一樣。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