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1)假期工資待遇

疫情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企業按照原工資計發方式支付職工工資,並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

(2)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

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延遲復工期間,企業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對企業要求職工透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3)因疫情隔離的職工工資待遇

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採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企業應當依照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支付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