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疫情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一、杭州疫情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杭州疫情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在一個工資的支付週期之內就會按正常的工資來進行發放;如果超過了一個工資支付的週期那麼就會按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進行發放。

意見提出,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

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四川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職工生活費。

二、疫情期間在家辦公如果單位不給工資怎麼辦?

首先勞動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證據,比如單位發的通知或者勞動者提交的工作內容等證明勞動者實際上班,單位如果沒有支付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用人單位未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春節假期休假的,加班費按1月25日至27日三個法定節假日勞動報酬的300%支付。其他春節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不能補休的,按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 延期復工屬於停工期,而不是春節假期。對於依法停工的企業,職工在此期間基於政府的緊急措施而無需提供勞動給付義務。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工作》的通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期間員工不管是否上班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而對於支付的標準就要按雙方所協商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只要不低於當地的最低標準那麼就算是合法的,所以,疫情期間的工資不能隨便的進行扣剋不然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