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喪葬費撫卹金規定是多少

事業單位喪葬費撫卹金規定是多少

在生活當中,如果當事人是在國家的一些事業單位上班的話,那麼通常情況下所享受的一些待遇都是比較好的。最起碼可以得到法律法規的正常保護,並且在日常生活當中一些傷葬費撫卹金這些都是可以正常領取到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爲大家介紹一下,事業單位喪葬費撫卹金最新規定是多少?

一、事業單位喪葬費撫卹金最新規定是多少?

1、撫卹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爲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爲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註銷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複印件(驗原件)。

二、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爲: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爲: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爲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透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針對撫卹金的發放,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發放,比如說因公死亡,或者說烈士這事先發放的撫卹金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家在生活當中可以領取到多少的撫卹金和喪葬費的話,還需要根據自己的切實情況進行不同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