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醫療主觀過錯?

一、醫療事故的主觀方面是什麼

如何認定醫療主觀過錯?

醫療事故”的定義,醫療事故的主觀方面應爲“過失”,過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在意外事件中,醫護人員主觀方面不存在過錯(故意和過失統稱過錯),所以不構成醫療事故,也不構成犯罪。醫療事故中不存在正當防衛現象。

二、過錯是什麼?

1、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爲標準,亦即應就是否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基於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首先要對醫療行爲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這個標準就是“醫療水準”。即,醫師在進行醫療行爲時,其學識、注意程度,技術以及態度均應符合具有一般醫療專業水準的醫師在同一情況下所應遵循的標準。醫療水準是一種已具備專家相應能力的醫師,盡其鑽研義務、轉診義務、說明、勸告義務的行爲。

2、主觀過錯是指該說認爲,過錯是一種應受譴責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與過失。 故意分希望和放任,過失分疏忽與懈怠。這種心理狀態之所以應受非難和譴責,是因爲它是致害行爲的發生原因,是行爲人實施致害行爲的心理動力。所以,致害人承擔責任的基礎不是行爲而是行爲的發生原因。十九世紀德國法學家耶林就說:“使人負損害賠償的,不是因爲有損害,而是因爲有過失,其道理猶如化學上之原則,使蠟燭燃燒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淺顯明白”。

如何認定醫療主觀過錯?這在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醫療事故的主觀是指過失,過失又包含疏忽導致的過失和過度自信的過失。發生意外事故我們一般認爲,醫護人員主觀方面不存在故意對患者實施錯誤救助行爲。所以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只要做到盡力的救助、詳細的告知,達到社會認定的醫療水準就可以認定該醫生主觀上沒有過錯。超出該範圍的,再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