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同村房屋後其徵地所獲得的補償款歸誰?

一、本村房屋能否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間交易。

買了同村房屋後其徵地所獲得的補償款歸誰?

根據《土地管理法》對土地使用權的限制性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此前發佈的多項《通知》和《決定》中的明確規定,集體土地上房屋(農村宅基地房)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成員出售,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法律法規和相關檔案都沒有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間就宅基地房進行交易做出限制。同時透過對過往判例的分析,我們可以認爲,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間進行房屋流轉或在爭議發生時買受人已將戶口遷入爭議房屋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的,買賣合同有效,房屋交易被法律認可和保護。

二、房屋買受人能否獲得徵收補償

我們都知道,徵地補償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按照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也就是說,國家徵收徵用了農民的土地,就要對因公共利益犧牲個人利益的農民及集體經濟組織作出相應補償。

如果買賣雙方在進行交易後及時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過戶登記,那麼面對徵地時當然能夠享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最後我們來看看,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情況下,買受人還能不能獲得補償。

我們在開頭時也提到了,由於種種原因,買賣雙方很可能在進行宅基地房交易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進行產權過戶登記,直到政府徵收土地時,賣家忽然跳出來主張自己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買受人還能獲得補償嗎?

如果宅基地房買受人購買房屋時在雙方自願、支付對價的前提下簽訂了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那麼買受人對房屋土地就享有合法權利,這種情況下仍舊可以透過與徵收方協商的方式爭取補償。

但在實際案例中,徵收方很有可能會爲了降低或者不予補償拒絕買受人(被徵收人)的請求。在這種情況下,買受人(實際上的房主、被徵收人)要明確,自己對所購買的宅基地房是依法享有權利的,如果僅僅透過自己的力量很難實現維權,那麼就第一時間求助專業律師,千萬不要因爲覺得困難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同時,如果被徵收人僅僅透過協商的方式與徵收方進行交涉,很有可能會發生房屋被偷拆、強拆的情況,令自己陷入被動。適時適當地啓動一些維權法律程序,有利於爲自己爭取談判的籌碼,並促進徵收方早日給出具有誠意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