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以租代徵,合法嗎?

一、農村以租代徵,合法嗎?

農村以租代徵,合法嗎?

以租代徵實質就是規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避農用地轉用的總量控制制度,規避農地轉爲建設用地的土地收益分配製度,直接進入市場的一種行爲。違反土地利用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管制,規避農地轉用和徵地依法審批、規避依法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規避依法繳納徵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用農民集體土地搞項目建設的行爲。以租代徵表面滿足了部分地方政府、企業和農民一時的利益,實際上從長遠而言嚴重影響國家宏觀調控、威脅國家法治和社會長治久安、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有可能因爲某些租地項目的違法而受到牽連。

二、法律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透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爲;單位和個人擅自透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爲。”《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承包方要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也就是說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爲都是違法行爲,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對於以租代徵的情況,從法律層面上認定顯然是不合法的,但具體情況下,根據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當地的土地使用情況,可以對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