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土地租賃
土地租賃指的是,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權與土地使用者使用權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期間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土地租賃一般有兩種租賃方式,分別爲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出租,兩者都屬於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
二、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年限是多久
法律規定的租賃最長年限如下: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這意味着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年限爲20年,超過的部分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還規定: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所以在進行土地租賃時如果租賃時間比較長,一定要簽署土地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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