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店面被拆如何賠償
民法典只規定徵收房屋要依法給予經濟補償,但怎樣補償沒有規定,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商鋪拆遷的補償項目包括房屋價值補償、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徵收】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拆遷商鋪時,被拆遷人可以獲得商鋪價值補償;
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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