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房超過20年處理方法

農村住房周邊的附屬用房、房屋天井裏搭建的建築、搭建的陽光房等未侵佔公共部位、不影響市容市貌、無相鄰權糾紛的違規建築可以申請暫緩拆除,透過補辦相關手續使其合法
《建築法》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違建房超過20年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