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關停企業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被拆遷關停企業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被拆遷關停企業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複議申請人應當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申請複議的範圍;

(五)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二、申請行政複議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二份。行政複議申請書中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指定送達地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指定送達地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二)申請人證明材料

1、申請人爲公民

(1)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簿或關係證明(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由其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代爲申請複議的)。

2、申請人爲單位: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有申請權的單位終止,由承受其權利的單位提出申請的)。

(三)具體行政行爲或行政不作爲的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四)證據目錄及其證據材料一式二份。

(五)委託代理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授權委託書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律師執業證書複印件、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代理人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