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遷關停企業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複議申請人應當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申請複議的範圍;
(五)應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
二、申請行政複議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二份。行政複議申請書中應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指定送達地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指定送達地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的名稱;
3、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4、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5、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二)申請人證明材料:
1、申請人爲公民
(1)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簿或關係證明(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由其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代爲申請複議的)。
2、申請人爲單位: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法定代表人職務證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有申請權的單位終止,由承受其權利的單位提出申請的)。
(三)具體行政行爲或行政不作爲的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四)證據目錄及其證據材料一式二份。
(五)委託代理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授權委託書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律師執業證書複印件、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代理人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