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怎麼用來貸款?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怎麼用來貸款?

集體土地使用證怎麼用來貸款?

國家明文規定,集體土地個人不能買賣、轉讓和抵押。因此,對銀行來說,集體土地證不能作爲抵押物,也不能變現,所以集體土地證不能貸款。所以若您想申請抵押貸款,可以用其名下產權明晰的房產或汽車作抵押辦理。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可用作抵押。

1、《擔保法》第37條規定:以下財產不可用作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2、特殊情況,可以抵押:

(1)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第36條規定: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第三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特別說明:現在我國正在搞試點,在試點地區,正在開展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如果當地正在搞試點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

集體土地使用證能否作爲銀行抵押貸款?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可用作抵押,(《擔保法》中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以下財產不可用作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雖贛州市擬在會昌等縣開展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但因相關改革試點檔案尚未正式印發,暫時不能作爲貸款抵押物,待正式檔案印發後,方可作爲抵押物。綜上所述,暫不予支援。

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能用來貸款的,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現在國家正在進行農村土地確權,確權後由可能針對農村集體土地出臺抵押辦法。若您想申請抵押貸款,可以用其名下產權明晰的房產或汽車作抵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