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時交的土地使用費的繳納方式是什麼樣的?

在使用土地的時候向土地的所有人交一定的土地使用費用,是非常合理的,當然一般來說在我國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所有一般情況下土地的使用者都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拍賣時交的土地使用費的繳費方式是什麼樣的?

拍賣時交的土地使用費的繳納方式是什麼樣的?

外商投資企業經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使用土地合同;市、區、縣財政局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覈定。

外商投資企業從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曆日曆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按季徵收,年終清算。第一日曆年度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徵,不足半年的,免徵土地使用費。

1、使用權出讓金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方式進行。招標出讓的,由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要求和投標者所報條件確定中標者,中標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爲出讓金額;拍賣出讓的,最高報價者所報土地價款即爲出讓金額;協議出讓的,應交出讓金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和雲南省規定的有關標準。

企業一次交納出讓金有困難的,可以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分期交納,或者縮短出讓年限以降低出讓金額。

2、場地使用費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方政府交納場地使用費。

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徵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爲企業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等費用)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約定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逐年交納土地使用費,或者將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綜合計算逐年交納。

一般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成立後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投資開發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盈利項目,企業一次性交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

中方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爲條件與外商舉辦合資、合作企業的,須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或者由中方企事業單位交納場地使用費。

3、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資企業還可以按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年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一般來說可以以土地收益金的方式來向相關部門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當然場地使用費的形式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土地使用費用的繳納方式,可以說繳納土地使用費可以有多種多樣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