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需要房屋土地使用證年檢嗎?

每年需要房屋土地使用證年檢嗎?

每年需要房屋土地使用證年檢嗎?

對於相關法律裏並沒有規定土地使用證要年檢,也就是說在70年的有限期間是不需要沒年檢驗的,而且到期後會自動續約。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房產證和土地證的區別

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房產證是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併頒發一張證。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麼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透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房產證的特點

作爲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爲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爲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係,以爲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爲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爲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例如,在房屋買賣中,以爲房產證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權移轉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爲房產證交給抵押權人佔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買一套房,可能需要花掉所有積蓄,正在商品房的價格也是非常高的,所以買房時人生的大事,而買完房子除了要辦理一些手續,同時還要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證也叫住宅土地使用證,而所購買的房屋一般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房屋土地使用證也是需要年檢但是也不用每年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