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合同違約竣工處置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出讓合同違約竣工處置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讓合同違約竣工處置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透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

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

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透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

透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透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二、土地出讓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土地出讓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四、土地出讓合同違約責任糾紛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候,合同中都約定清楚了違約責任,若確實存在違約行爲,正常情況下應該自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拒絕承擔違約責任的,守約方對本人的訴求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只要能證明對方構成違約,法院一般都會維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