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強拆引起人傷怎麼辦?

一、違法強拆引起人傷怎麼辦?

司法強拆引起人傷怎麼辦?

違法強拆房屋造成人員傷亡的,是屬於刑事案件,要承擔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司法強拆的流程有什麼?

1、被徵收人收到下面兩份檔案,又觸發申請司法強拆條件

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交地決定書》或是《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時,房屋就有可能面臨司法強拆,注意是可能,具體條件需要詳讀相關法律規定。

2、行政部門向司法機關申請

司法強制拆遷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3)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法院展開審查

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這個環節很重要,這個過程,被徵收人可以提出異議,進行維權。如果經過審查,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法院就會立案並及時執行。

4、法院通知被徵收人並執行

此環節,確定審查結果,對需要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基本上被徵收人不提出異議,就會執行此程序。

5、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部門,流程執行完畢。

違法強拆導致的人員傷亡,屬於刑事案件,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進行司法強拆時,被執行人應該受到責令交地決定書和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並且還要符合司法強制執行的條件。然後由行政部門向司法機關申請,由法院展開調查,調查無誤後,法院會通知被徵收人並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