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違法強拆擔責任嗎?

一、法律規定違法強拆擔責任嗎?

法律規定違法強拆擔責任嗎?

法律規定違法強拆是否是需要承擔責任,應當是根據實際情況判斷。若是強拆行爲滿足一下的規定,就可以認爲該行爲合法: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3、《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二、被強拆還需要補償嗎?

被強拆還需要補償。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強拆行爲可能合法、也有可能並不合法。公民、單位在遇到強拆行爲之後,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判斷實施強制拆除行爲的人實施的行爲是否合法。若是不合法,則可以採取相應的辦法來維權。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被強制性拆除的相關人員是可以透過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強制性債主行爲都一定是屬於非法的行爲,主要就是需要根據法律,還有就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判斷的,如果在程序上是屬於非法的話,可以要求相關人員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