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中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宅基地確權中常見的誤區有哪些?

一 、出嫁女不能繼承孃家的宅基地住房 這一說法錯誤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繼承男女享受平等待遇。如果老人過世沒有立遺囑,則需要接照繼承法的順序繼承,第—繼承人中就包含子女。由此可知,繼承權和出嫁以及戶口無關,是法定的權利。但是,如果出嫁女戶口遷出,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二、繼承祖宅不給確權對嗎?

農民討論最多的是老宅基地能不能確權,在此,國家出臺過《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但要在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時,註明:該權利人爲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三、宅基地能不能翻建房屋

一些村莊農民翻建住房均被制止,有的農民誤以爲不讓建房了。其實,宅基地不是不讓翻建房屋,而是以後不能隨意建房。翻建房屋必須要走正規流程,對於村鎮有新農村建設規劃的,還應當按建設規劃翻建。只有審批透過了,纔可以翻現對第三個點詳細說明下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而宅基地是村集體給與咱農民最基本的福利,這是農民生活得以保障的最基本的條件,因而再農民特別關心國家宅基地政策的變化。國家出臺了有關農村宅基地的新政策,其中明確規定,農民要想翻建宅基地上房屋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拿到相關證書才行,禁止農民私自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