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有哪些常見誤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有哪些常見誤區?

1.原告不告了,爲什麼被告人還要判刑?

問:我家書架是放着一個一萬元的存摺,準備取錢時發現存摺不見了。我報了110。經警方偵查,將我女兒的同學(男友)作爲犯罪嫌疑人拘留並逮捕。他的家長也來我家道歉,並賠償我一萬元。我和女兒去公安局、檢察院要求撤訴,最後法院判了該同學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我都撤訴了,法院爲什麼還要判他?

答:盜竊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做原告。你是本案的被害人,不是原告人,沒有起訴權,所以沒有撤訴權。犯罪人的父親賠償了你的損失,法院可以考慮減輕對犯罪人的處罰。

2.打人的和被打的和好了,打人的還算不算犯罪?

問;我在賣東西時於顧客發生糾紛,將顧客打成輕傷,花去一萬元醫藥費,我主動賠償他兩萬餘元,現在我們和好了,我還是不是犯罪?

答: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由公安局蒐集證據,檢察院起訴。你主動賠償,已經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法院可以考慮從輕處罰,檢察院也可以以犯罪情節輕微爲由決定不起訴。但不能認定你沒有犯罪。

3.不能要求家屬賠償?

問;一青年無照駕車將我女兒撞死,肇事者無業,與父母共同生活,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我能否要求其父母賠償?

不能。只有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損害,監護人才承擔賠償責任。肇事者是青年,只能由他個人承擔賠償責任,個人無賠償能力的則不予賠償,你無權要求他父母賠償。他父母自願代爲賠償的,你纔可以接受。

4.附帶民事訴訟不能要求精神損失費?

問;我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聽說死亡賠償金爲六十多萬元。可法院才判決肇事司機賠償我一萬多元。這樣合理嗎?

答‘肇事司機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對罪犯的判刑就是對你的精神安慰,不能再判肇事司機死亡賠償金。你的物質損失只有喪葬費,應當由被告人賠償。

5.被害人只能對民事部分上訴,不能對刑事判決上訴?

問;我父親因宅基地糾紛被鄰居活活打死。法院認爲對方犯故意傷害罪,判刑12年,賠償兩萬元。我家不服,是否可以上訴?

答;被告人已經構成犯罪,在刑事案件中你不是原告,不服刑事判決,你家無權上訴。檢察院代表國家作爲刑事案件的原告人,檢察院不服法院一審判決有權利抗訴。你可以在判決五日內把你不服一審判決的想法告訴檢察院,是否抗訴有檢察院決定。賠償數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範圍,你對賠償數額不服,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內容提出上訴。

6.花錢不能買刑期?

問;我丈夫因爲賣假藥被捕,聽說花錢交罰金就可以免刑,需要多少錢?

答;刑法包括自由刑和財產刑。製造、銷售僞劣藥品屬於非法牟利性犯罪,需要同時判處罰金和徒刑。罰金數額再多也不能折抵刑期。

傷害類犯罪沒有罰金,犯罪人主動道歉,積極賠償,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爲得到被害人諒解花的錢與繳納罰金不是一回事。花錢就可以不判刑是騙子的說法。

7.一般公民不能代理訴訟?

問:我被人打傷,法院通知我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我交了訴狀,下週就要開庭了,反正也賠不了多少錢,我不想去開庭了,也沒有錢請律師,讓我一個學法律的同學去替我開庭去可以嗎?

答;2013年實施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取消了一般公民代理。你只能委託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委託同學代理訴訟法院不允許。

如果你沒有委託代理人,自己又不出庭,法院會按你撤訴處理,不再審理你的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