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是地上權嗎,有哪些特徵和定義

宅基地使用權是地上權嗎,有哪些特徵和定義

我國現階段仍然處在由傳統的農業大國向新型工業化和新型農業大國轉變的歷史發展趨勢當中,因此目前爲止我國農村面積廣大,農業人口衆多,而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宅基地使用權問題也自然是廣大農民關注的問題。那麼宅基地使用權是地上權嗎下面本站小編將帶來相關介紹。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和內容

1、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閒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二、地上權的定義和特徵

1、地上權的定義:地上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它因具有物權的性質和物權的一切法律特徵。而與作爲債權的土地租賃區別開來。地上權設定、喪失和變更,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地上權還具有長期穩定的特點。各國民法都規定,設定地上權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在地上權終止時,地上權人有權收回其建築和竹木,或向土地所有人取得補償,但在地上權人有恢復土地原狀的義務。

2、地上權的特徵

地上權爲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由於土地作爲一種資源是有限的,並不是每個人都擁有土地,在我國,個人是不具有土地所有權的,全部實行公有制;但是,土地所有權人由於各種原因,可能不親自行使所有權而對土地進行開發利用,而是交由他人進行使用。因此,地上權"其主要內容在於使用他人的土地。"

地上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權。地上權是對他人所有的土地爲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因而是他物權。"地上權爲他人土地上之權利,故爲他物權,乃系限制全面的支配權之所有權,而一面的支配土地之權利。"

地上權爲以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爲目的的權利。這裏的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是指在地上下建築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具體可以包括建築物、橋樑、溝渠、堤防、銅像、紀念碑、地窖等,有的國家和地區包括的範圍還要廣。

總之,在我國,地上權是指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或集體土地的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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