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宅基地使用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宅基地的所有權依然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使用權人不能因爲對宅基地的佔有和使用而取得該宅基地的所有權,國家和集體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②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公民,而且主要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宅基地的使用主體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農民基於集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

③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主要是集體所有的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是農民的安身之本,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我國法律規定,不得隨意改變生產用地和耕地的用途,任意擴大宅基地的面積。

④宅基地使用權必須遵循法定的申請程序,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後方可取得。

我國規定了嚴格的宅基地使用權審批制度,公民必須滿足法定的條件,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並依法辦理相關的手續後方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⑤宅基地使用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非經法定程序,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任意剝奪公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

公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以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其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