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土地十年沒有開發,農民在上耕種能得到賠償嗎

國家一旦徵用了土地,補償給了農民,那麼,土地就是屬於政府的,政府會對該土地做出合理規劃,或者對該片區做規劃,然後招商引資或者做其他公益項目,不一定就馬上徵用了之後就搞開發的。之前土地補償的時候,補給了農民,農民就會沒有土地使用權,相當於把土地使用權有價給了當地政府使用,所以,以後土地怎麼樣使用,農民都沒有權利去幹涉,不會再得到補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的除外。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徵用土地十年沒有開發,農民在上耕種能得到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