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爲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如果是劃撥土地,受讓方還要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契稅稅率爲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