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倉庫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倉庫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着巨大的作用,特別是對於物流商業貿易來說。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及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冷凍倉庫的作用越來越顯著。但是有一些人們對於冷凍倉庫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情況還不大瞭解,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了解下東東倉庫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把!

冷凍倉庫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一、倉庫土地使用稅徵收

財政部、國稅總局近日已印發《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對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通知》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均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通知》規定,符合要求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糧食、化肥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原油、塑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和食品、藥品等工業製成品的倉儲設施。具體種類來看,符合條件倉儲設施用地主要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二、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

其計算公式爲: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爲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對於佔地面積達到了六千平方米以上的大宗的冷凍倉庫土地使用稅是由由土地所在的地的稅務機關進行徵收,其徵收稅額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額的百分之五十進行徵收,即是當地的稅務機關向倉庫的所有人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一半,採取減半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