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稅何時繳納?

在我國,衆所周知,土地使用證是代表你對這塊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憑證,你可以把土地租給其他人。把土地租給承租人就會牽扯到土地使用稅的相關問題,在此時你是出租方,租土地的人是承租方,那麼土地使用稅何時繳納呢?國家有相關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關於土地使用稅何時繳納?

一、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何時繳納

1、於1988年9月開始。爲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國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稅稅種,啓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始計徵土地使用稅。

2、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3、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4、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爲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爲特點的行爲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爲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5、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爲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綜上所述,以上文章就是土地使用稅何時繳納的相關問題的整理,提供大家參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應該是土地使用人來進行繳納,土地使用人一般都是指的土地的承租方來繳納,但是國家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土地使用稅一般只對城鎮居民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