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侵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同時,勞動者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者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2、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
3、被申請人工商註冊登記信息。
如果工人與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爭議,工人可以先與單位協商。如果達成共識,則不需要法律手段。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不能直接起訴,因為申請仲裁是仲裁的前置程序。
對於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的問題的答案,上述文章內容中已經作出了詳細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是需要對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了解的,這樣才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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