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遭受職業傷害,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