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需要什麼手續

買賣房屋需要的手續包括:
1、買賣雙方達成共識,買家對房屋狀態表示許可,對房屋價格認同;賣家對房屋價格認同,對買家支付房屋款項的方式表示贊同。之後,在公平資源的基礎上,雙方簽訂購房合同,並將合同交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2、雙方攜帶準備好的資料、證明以及公證合同前往房管局辦理過户登記,注意這裏只是申請辦理過户,我們需要將準備好的資料提交上去,將房屋的出售價格申報上去,然後等待審核。
3、得到房管局的許可之後可以繳納税費了,税費是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必須的一筆開支,繳納完成之後獲取交納的證明。
4、帶上交納税費的證明和相關資料來到房管局,這次就可以領取到房產證了。
5、在辦理上述手續後,雙方當事人應憑過户手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①房屋所有權證書;
②買賣合同(原件);
③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申請轉移登記,權利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買賣房屋需要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