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租賃合同無效如何主張損失賠償
如果因一方過錯造成租賃合同無效的,無過錯的一方可以主張賠償,一般是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租房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未經竣工驗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2、違章建築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3、被確定為拆遷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5、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6、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7、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屬於一方過錯造成無效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所以租賃合同無效的,按實際造成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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